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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江黄羊疾病防治技术规程

时间:2019-05-14 11:56:56


《南江黄羊疾病防治技术规程》

 

**章  总则

 

**条  为了认真贯彻执行《动物防疫法》,预防和控制南江黄羊传染病(包括寄生虫、下同),有效治疗普通常见病,确保南江黄羊育种、保种、生产的健康发展,特制定本《南江黄羊疾病防治技术规程》(简称《规程》)。

第二条  本《规程》所称南江黄羊传染病指:羊口蹄疫、小反刍兽疫、布氏杆菌病、羊肠毒血症、羊快疫、羊猝死病、羊黑疫、羊痘、疥癣、钩端螺旋体病、大肠杆菌病、羊传染性脓疱皮炎、山羊传染性胸膜**以及羔羊痢疾等。

常见普通病指:初生羔羊病(如假死、衰弱、胎粪便结等)、瘤胃积食、**、羔羊消化不良、营养不良、中毒疾病、早产、胎衣不下等。

寄生虫病指:寄生羊体内的肺线虫病、消化道线虫病、绦虫病、肝片吸虫病、脑多头蚴病,寄生羊体外的螨虫病、羊硬蜱病、羊毛虱病等。

第三条  本《规程》在县级及以上防疫机构和原种场直接领导和监督管理下,在四川南江黄羊原种场羊群内实施,由全场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和各养殖场(队)饲养员组成南江黄羊防疫机构,负责南江黄羊防疫工作,把南江黄羊的防疫、检疫和驱虫工作落到实处。

第二章  防制方法

 

第四条  各羊场(群)间的整顿、调配(特别是配种公羊)、调剂,必须经场技术人员严格检疫确定无传染病且羊只健康方可进行。

第五条  羊舍选址规划科学。羊舍要选择在高地势、背风向阳、干燥的地方,冬暖夏凉,不受阳光直射;远离主要交通要道,周围 1Km 内无化工厂、矿厂、皮革、肉品加工厂等;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,有独立病畜隔离区,并位于生产区的下风向,与生产区保持 50m 以上的间距;场内的兽医室、病羊隔离室、贮粪池等应设于下风向,以防止疫病传播;场内要有合理绿化,以净化空气。

第六条  坚持自繁自养:应选择健康的良种公羊和母羊,自行繁殖,以提高羊的品种和生产性能,增强对疫病的抵抗力,严禁自然交配,防止近亲交配。

第七条  提供饲料营养水平平衡,搭配多样化,禁止饲喂霉变质饲料、冰冻饲料、动物源性肉骨粉;特别是正在发育的幼龄羊、妊娠期和泌乳期的成年母羊和种公羊尤其重要。禁止外来人员进入羊场活动。

第八条  凡从羊场周边的纯繁乡村(点)入选到羊场种羊或从外地引进种羊必须由技术人员专人负责,严格把好检疫关。引种时,认真查验畜禽标识和免疫档案,佩带标识,引进种羊要具有三证(种畜禽合格证、动物检疫证、种羊系谱证)。羊群选定后,要隔离观察15天,确认无疫,畜牧兽医人员方可签署意见同意调运,对运输中的病死羊及粪便、垫草、污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,并对入选或引进种羊经45天隔离饲养观察,确认无传染病后才能进入场内组群利用。

第九条  定期预防接种免疫。根据国家有关现行法规,结合四川南江黄羊原种场的生产实际,规定每年3—4月份预防接种山羊痘活、小反刍兽疫、牛羊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,羊肠毒血病、羊快疫、羊猝死病三联灭活疫苗,山羊传染性胸膜**灭活疫苗、羊传染性脓疱皮炎;十月份再次预防接种口蹄疫苗、羊三联苗、山羊传染性胸膜**疫苗。一旦发生疫情时,立即向县防检站和县南江黄羊科学研究所报告。

第十条  每半年对全场南江黄羊及产品抽样检疫;对出场种羊、肉羊及产品进行产地检疫和运输检疫。

第十一条  预防性驱虫

1、在入春时节对羊体内的线虫类寄生虫进行成熟前驱杀,以减少对机体的损害,也有利于抓膘;

2、在盛秋时节对羊群驱杀体内寄生虫1次,有利于秋季增膘和冬季稳膘;

3、对过渡群羔羊和后备培育群种羊必须每季度(三月、六月、九月、十一月中旬)驱虫1次;

4、对(30—40日龄)羔羊进行早期驱虫,保证羔羊健康生长;

5、夏、秋季每月采取药浴、喷洒、擦洗的方法,驱杀体外寄生虫(蜱、螨、虱等)1次。

第十二条  严格饲养管理技术规程,改善饲养条件,建立草场分区轮牧制度,合理组群,搞好圈舍卫生和粪便处理,实行综合防治。

1、不同季节羊群的保健措施。春季,要预防早春寒潮,做好饲草变换过渡,防止突然改变饲草造成腹泻,作好春繁准备工作;夏、秋季,注意炎热天防暑和圈舍通风、消毒灭蚊、灭蝇,夜间补水,稳抓夏膘,确保秋配;冬季,应备足草料,对羊圈增设防寒设施,防止贼风侵袭,早晚供给温热饮水,注意对越冬羊只尤其是怀孕母羊进行放牧性采食运动,保住冬膘增进健康。

2、羔羊的保健措施。羔羊出生后三天内吃足初乳,并内服吐霉素每天一次15—25mg,防止羔羊痢疾;一周龄内开始诱饲并肌肉注射三联苗或皮内注射羊痘疫苗,可防止山羊脓疱性皮炎病毒和减少山羊痘病毒对羔羊的危害;二周龄时,转入育羔间,公、母羔分圈加强饲养,并注意维生素A、D制剂的补充,适当户外运动,供给营养水,并肌肉或皮下注射亚硒酸钠维E,以促进生长和防止羔羊白肌病的发生;3—5周龄时对非留种羔羊进行奶阉,于5—8周龄进行早期驱虫,确保羔羊健康成长。

3、在羊群的保健上,应注意患病羊、体弱羊、病后尚未恢复健康以及饲草贫乏、气候环境恶劣与炎热季节的羊群,均不能进行菌(疫)苗注射,而应着重改善环境条件,科学地进行饲养与管理,维护羊只健康。

4、合理利用圈舍,保证羊舍清洁、温暖、通风、干燥。夏秋季节羊只住在楼上;越冬和早春时节住楼下,垫圈防寒,保温**;冬季应勤换垫草,保持干燥、温暖,每天上午出牧后及时打扫羊舍内外,并将羊粪作成堆肥,进行无害化处理。

5、实行分区轮牧,合理利用牧区。春、夏、秋每十天左右轮换一次牧区,清除牧区中的死水塘。禁止在低洼潮湿处放牧和刈割牧草;合理组群,避免重复感染。冬季对羊群采取“暖圈+高能日粮+户外运动(放牧)”的饲养方式,按照晴、阴天放牧阴山,雨、雪、霜天放牧阳山,上午放牧阳山,下午放牧阴山的原则进行放牧。加强饲养管理,增强南江黄羊抗病力。

第十三条  杜绝传播来源。加强牧犬免疫管理,控制牧犬数量,消灭野犬,每季度对牧犬驱虫1次,防止草场污染。

第十四条  妥善处理患病器官。对患传染病及脑多头蚴、棘球蚴、细颈囊尾蚴等死亡或宰杀羊只必须深埋或烧毁。

第三章  卫生与消毒

 

第十五条  卫生,包括饮水、饲料、圈舍环境的卫生。提供清洁饮水;饲草饲料要新鲜、干净,不能喂发霉变质饲草饲料;圈舍及周围要及时清除粪便、污物,保持舍内清洁、干燥;注意消灭蚊蝇,防止鼠害、飞鸟等

第十六条   消毒 

    1、养殖场应设置明显的防疫标志,门口设置门卫室。进入养殖场的车辆、人员和物品应经严格消毒,场区门口设置消毒池或喷雾消毒设施用于车辆消毒设置喷雾、喷淋或负离子臭氧消毒设备用于人员消毒。生产区门口应设置人员消毒设施,采取沐浴、更衣等综合消毒方式。每一栋栏舍前设置消毒盆,用于人员出入消毒;舍内配备喷雾消毒机。

    2、羊舍消毒:先清扫,再用消毒液消毒。羊舍及运动场应每周进行1次消毒,每年再进行2次大消毒。产房的消毒,在产羔前应进行1次,产羔结束后再进行1次。用2%—4%氢氧化钠消毒。消毒方法是将消毒液盛于喷雾器中,喷洒天花板、墙壁、地面,消毒结束,要用清水刷洗饲槽、用具,将消毒药味除去。

3、入场消毒:羊场入口处地面设消毒池,用麻袋片或草垫浸4%氢氧化钠溶液后放入池内;在病羊舍、隔离舍的出入口处应放置浸有4%氢氧化钠溶液的麻袋片或草垫,以免病原扩散。

4、地面土壤消毒:土壤表面可用10%漂白粉溶液、4%福尔马林或10%氢氧化钠溶液进行消毒。停放过传染病(如炭疽)病羊尸体的场所,应严格加以消毒,首先用上述漂白粉溶液喷洒地面,然后将表层土壤崛起30厘米以上,撒上干漂白粉与土混合,将此表土妥善运出掩埋。

5、粪便消毒:将粪便放入沼气池中进行沼气发酵或在距羊场100-200米以外的地方设一堆粪场,将羊粪堆积起来,喷少量水,上面覆盖湿泥土封严,堆放发酵30天左右。

第四章  扑灭措施

 

第十七条  凡羊群中出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,必须迅速采取隔离等防疫措施,并立即报告县防检站,接受其防疫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
第十八条  凡有严重或新发传染病发生时,必须迅速组织人力诊断,采取紧急扑灭措施。同时,报请县畜牧主管部门划定疫区,紧急封锁,组织人力及时扑救。

第十九条  对污染的用具及病死羊和环境进行紧急消毒,严禁**可能被污染的物品运出疫区。

第二十条  追查疫源,紧急接种,对病羊及时治疗,对疫区周围的羊只进行预防注射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第五章   疫情监测和报告

 

第二十一条  羊场应完善好档案记录。有羊群来源、特征、生产性能记录;有日常生产的配种、产仔、哺乳、断奶、转群、饲料消耗记录;有饲草饲料来源、兽药、添加剂使用情况记录;有羊群出场销售记录;繁殖羊群的档案、系谱记录;羊群消毒、免疫、发病、用药、治疗及转归记录;有阶段性疫病流行情况档案及疫病监测记录,检测记录能追溯到动物的**性标识(如耳标号)。以上所有档案和记录保存 3 年(含)以上

第二十二条  疫情监测:一是每2个月对山羊粪便进行检查,以监测寄生虫感染情况。二是对山羊群进行病原学及血清学监测;三是了解周围疫病流行情况,以便制定相应措施。四是加强对传播媒介的监控,适时消灭中间宿主,净化周围环境。

第六章   附则

 

第二十三条  对执行《动物防疫法》和《规程》,在南江黄羊疫病防治上做出成绩和贡献的队组与个人,由场给予表彰和奖励。全年羊群死亡控制在3%以下的养殖场(群)和相关技术人员予以奖励。

第二十四条  对违返或不严格按照本规程操作,造成损失的必须予以赔偿。同时,报请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,情节严重追究法律责任。

第二十五条  根据《防疫法》规定:乡村养羊户饲养羊群的防疫和检疫,由所在乡镇的防疫员和检疫员执行。

第二十六条  本《规程》适用于乡村羊群,在县级防疫机构和乡(镇)人民政府的统一指导下,由所在乡(镇)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出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技术措施,在全乡(镇)范围内实施,把南江黄羊的防疫工作抓好抓落实。

第二十七条  本《规程》于二五年七月由南江黄羊选育保种课题组制定,经四川南江黄羊原种场疫病防治领导小组讨论通过,二五年八月报经南江县南江黄羊育种委员会审核批准,自二五年十月一日起执行。○一五年六月修改。

附:1、南江黄羊推荐免疫程序

2、南江黄羊主要垂直传播疾病净化方案

 

 

附件1         南江黄羊推荐免疫程序表

 

 

   

接种方法

免疫期

羔羊

1日龄

羊传染性脓疱皮炎活疫苗

口腔黏膜

1

15日龄

羊梭菌病三联四防灭活苗

羊传染性胸膜**灭活苗

皮下或肌肉注射

半年

1

15日龄

羊产气荚膜梭菌多价浓缩灭活苗

皮下

半年

40

小反刍兽疫弱毒疫苗

颈部皮下

3

60

山羊痘活疫苗

O-亚洲Ⅰ型口蹄疫二价灭活苗

尾根皮内

肌注

1

半年

90

羊链球菌灭活苗

2号炭疽芽孢苗

皮下

半年

1

育成羊

150

布鲁氏菌病活疫苗(猪2号)

肌注或口服

1~3

180

羊梭菌病三联四防灭活苗

皮下或肌注

半年

240

O-亚洲Ⅰ型口蹄疫二价灭活苗

肌注

半年

成年羊

每年春秋

羊梭菌病三联四防灭活苗

皮下或肌注

半年

每年春秋

羊传染性胸膜**灭活苗

皮下

1

每年春秋

小反刍兽疫弱毒疫苗

颈部皮下

3

每年春秋

山羊痘活疫苗

尾根皮下

1

每年春秋

O-亚洲Ⅰ型口蹄疫二价灭活苗

肌注

半年

根据需要

羊产气荚膜梭菌多价浓缩灭活苗

皮下

半年

根据需要

羊链球菌灭活苗

皮下

半年

根据需要

2号炭疽芽孢苗

皮下

1

根据需要

布鲁氏菌病活疫苗(

皮下或口服

1~3

根据需要

羊大肠杆菌苗

皮下

半年

怀孕母羊

产前1

羔羊痢疾氢氧化铝苗

后腿内侧皮下

5个月

 

 

 

附件2     南江黄羊主要垂直传播疾病净化方案

 

     技术路线:阳性动物剔除、阻断垂直传播、监测净化维持。

一、加强饲养管理

1、羊舍要选择在高地势、背风向阳、干燥的地方,冬暖夏凉,不受阳光直射;远离主要交通要道,周围 1Km 内无化工厂、矿厂、皮革、肉品加工厂等;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,有独立病畜隔离区,并位于生产区的下风向,与生产区保持 50m 以上的间距;场内的兽医室、病羊隔离室、贮粪池等应设于下风向,以防止疫病传播;场内要有合理绿化,以净化空气。

2、坚持自繁自养:应选择健康的良种公羊和母羊,自行繁殖,以提高羊的品种和生产性能,增强对疫病的抵抗力,严禁自然交配,防止近亲交配。

3、加强补饲,提供营养水平高,搭配多样化,要严格防止发霉变质饲料和冰冻饲料,严禁饲喂动物源性肉骨粉;特别是正在发育的幼龄羊、妊娠期和泌乳期的成年母羊和种公羊尤其重要。

4、不同种类的羊群分开隔离饲养,特别是种母羊,应设立多个分隔开的产房。

5、羊场内各功能室独立分开,同时谢绝参观。必要时,按程序批准并严格消毒后由消毒通道进入。

6、羊场应完善好档案记录。有羊群来源、特征、生产性能记录;有日常生产的配种、产仔、哺乳、断奶、转群、饲料消耗记录;有饲草饲料来源、兽药、添加剂使用情况记录;有羊群出场销售记录;繁殖羊群的档案、系谱记录;羊群消毒、免疫、发病、用药、治疗及转归记录;有阶段性疫病流行情况档案及疫病监测记录,检测记录能追溯到动物的**性标识(如耳标号)。以上所有档案和记录保存 3 年(含)以上

二、加强卫生与消毒

1、卫生:包括饮水、饲料、圈舍环境的卫生。提供清洁饮水;饲草饲料要新鲜、干净,不能喂发霉变质饲草饲料;圈舍及周围要及时清除粪便、污物,保持舍内清洁、干燥;注意消灭蚊蝇,防止鼠害、飞鸟等。

2、消毒 

1)养殖场应设置明显的防疫标志,门口设置门卫室。进入养殖场的车辆、人员和物品应经严格消毒,场区门口设置消毒池或喷雾消毒设施用于车辆消毒设置喷雾、喷淋或负离子臭氧消毒设备用于人员消毒。生产区门口应设置人员消毒设施,采取沐浴、更衣等综合消毒方式。每一栋栏舍前设置消毒盆,用于人员出入消毒;舍内配备喷雾消毒机。

2)羊舍消毒:先清扫,再用消毒液消毒。羊舍及运动场应每周进行1次消毒,每年再进行2次大消毒。产房的消毒,在产羔前应进行1次,产羔结束后再进行1次。用2%—4%氢氧化钠消毒。消毒方法是将消毒液盛于喷雾器中,喷洒天花板、墙壁、地面,消毒结束,要用清水刷洗饲槽、用具,将消毒药味除去。

3)入场消毒:羊场入口处地面设消毒池,用麻袋片或草垫浸4%氢氧化钠溶液后放入池内;在病羊舍、隔离舍的出入口处应放置浸有4%氢氧化钠溶液的麻袋片或草垫,以免病原扩散。

4)地面土壤消毒:土壤表面可用10%漂白粉溶液、4%福尔马林或10%氢氧化钠溶液进行消毒。停放过传染病(如炭疽)病羊尸体的场所,应严格加以消毒,首先用上述漂白粉溶液喷洒地面,然后将表层土壤崛起30厘米以上,撒上干漂白粉与土混合,将此表土妥善运出掩埋。

5)粪便消毒:将粪便放入沼气池中进行沼气发酵或在距羊场100-200米以外的地方设一堆粪场,将羊粪堆积起来,喷少量水,上面覆盖湿泥土封严,堆放发酵30天左右。

三、加强引种检疫

1、严格执行引种申报审批制度:引种前,引种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畜牧局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申报审批表,经逐级审批后方可引种。

2、加强引进羊群的检疫:引种时,当地畜牧局要派1名畜牧技术员和1名兽医技术员配合引进;技术人员在选择羊只时,要认真查验畜禽标识和免疫档案,佩带标识,引进种羊要具有三证(种畜禽合格证、动物检疫证、种羊系谱证)。羊群选定后,要隔离观察15天,确认无疫,畜牧兽医人员方可签署意见同意调运;调运前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,办理检疫合格证和消毒证;羊群在运输过程中不能接触其他偶蹄动物;羊群抵达目的地后,隔离观察45天,确定无疫后,方可混群或分户饲养。

四、做好免疫接种工作

1、免疫程序:根据实际情况,指定合理的免疫程序,建立免疫档案。根据本场和周边疫病流行情况、实验室监测结果,及时调整免疫方案,确保有效控制疫病流行。

2、免疫密度:严格按照疫苗的使用方法、剂量、注意事项开展免疫,确保羊只**免疫。

五、定期驱虫和杀虫

每年要进行2-3次定期驱虫、杀虫可采用喷雾、口服、注射、药浴等方式, 每年3月、12月左右各驱虫、杀虫1次。可选用双甲咪、丙硫咪唑、驱虫净、伊维菌素等药物。

六、疫情监测和报告

疫情监测:一是每2个月对山羊粪便进行检查,以监测寄生虫感染情况。二是对山羊群进行病原学及血清学监测;三是了解周围疫病流行情况,以便制定相应措施。四是加强对传播媒介的监控,适时消灭中间宿主,净化周围环境。

七、疫情控制与扑灭

羊发生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时,应立即隔离治疗,并根据疫情情况采取封锁、隔离、消毒、免疫接种等紧急措施。病死羊要妥善处理,或深埋或焚烧,做到切断病源,控制流行,及时扑灭。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,要按照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》的规定,及时报告县兽防站,由县兽防站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报告和处置。

八、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

对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羊只,严禁在生产场所解剖,严禁食用或乱丢弃,必须进行深埋、化制、焚烧等无害化处理,并有无害化处理记录。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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